根据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的相关规定,现将浙江海铭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进行公示情况如下(报告内容详见附件):
(1)土壤调查结论
通过检测数据分析,并对照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等标准,本次自行监测所涉及的土壤样品地块内地块内重金属六价铬、挥发性有机物、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均小于检出限,砷、镉、铜、铅、汞、镍、石油烃C10-C40均有检出,砷的最大数值为4.58mg/kg、镉的最大数值为0.27mg/kg、铜的最大数值为10mg/kg、铅的最大数值为23.7mg/kg、汞的最大数值为0.046mg/kg、镍的最大数值为26mg/kg,石油烃C10-C40的最大值为63mg/kg,所有检出项目均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。
(2)地下水调查结论
通过检测数据分析,并对照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等标准,本次自行监测所涉及的地下水样品中硫化物、耗氧量、氟化物、挥发酚、铜、钠、氨氮、总硬度、硫酸盐、硝酸盐氮、亚硝酸盐氮、石油烃等均有检出结果基本达到GB/T14848地下水Ⅳ类水质限值要求。
公示期限:2025年11月19日 至2025年12月10日
公众可登录https://zjyjjc.cn/查询。公众对该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间向丽水市生态局反应,反应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(姓名、电话、地址),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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